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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饲养各类犬,各种犬类扰民、伤民、影响环境的问题逐渐暴露,然而文明城市一定是规范养犬的城市,滁州市将文明养犬工作作为2016年度为民办理的十件实事工作,将规范城市养犬工作提上重要日程,创新工作思路,出台规范养犬条例,成立专门整治机构,市、区联动深入开展文明养犬专项行动,切实将文明养犬变成一种常态,助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让城市生活更宜居,更美丽,更温馨。

2016年8月15日,滁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滁州市城区限制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宣布2004年10月1日公布实施的《滁州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废止。作为办好为民办实事十大工程之一,滁州市汲取先进地区经区,结合本地实际,创新管理模式,加强顶层设计,政策保障文明养犬管理工作。10月17日,滁州市召开滁城城区限制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动员大会,正式拉开规范养犬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序幕。

文明养犬工作,是一项社会化工程,需要政府引导,部门齐抓共管,百姓积极参与其中。在新办法里,变化亮点举措可圈可点,滁州市专门成立养犬办,专门统筹协调文明养犬工作。同时,新办法对部门职责分工有了明确的划定,公安、城管、卫生等部门均有各自的的职责分工。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养犬登记、发放登记牌,处置无证的犬只,并对养犬者故意放狗恐吓伤害他人的行为进行查处;农业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免疫证的发放工作;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因养犬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配合查处无证养犬等。部门齐抓共管,让文明养犬成为共识,成为一种责任。

文明城市一定是规范养犬的城市。今年滁州市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而城市养狗群体中出现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对城市文明形象是“减分”的,也不呼应我们的城市形象。作为百姓一员,我们必须要敢于“亮剑”,要规范自身行为,也要敦促他人告别生活陋习,不让“萌宠”给城市形象“蒙丑”。文明城市创建,需要文明养犬;文明养犬,需要从你我自身做起,让文明养犬成为大家生活的一种文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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