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届滁州市道德模范宣传推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滁州职业技术学院,滁州城市职业学院:
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滁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等单位决定联合开展第七届滁州市道德模范宣传推选活动,并择优推荐参评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七届安徽省道德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市宣传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抗击新冠疫情等重大事件,推选一批群众口碑好、事迹突出感人、体现崇高精神、典型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新滁州提供强大精神力量。
二、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滁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三、推选类别
第七届滁州市道德模范推选分为五个类别,即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每个类别分别推选6名左右,共推选20-30名左右。从本次推选产生的滁州市道德模范以及往届滁州市道德模范中,每类别各推荐1名候选人参评第七届安徽省道德模范。
四、推选标准
1.滁州市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
2.滁州市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3.每位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推选。往届滁州市道德模范不再参加本次推选活动,往届滁州市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推选。
五、推选步骤
1.成立推选活动组委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滁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6家单位主办,成立第七届滁州市道德模范推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组委会)。市文明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组委会主任,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滁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各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市组委会委员。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道德建设科,负责推选活动日常工作。市组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50-3037090;电子信箱:czddmf@163.com。
2.全面启动。印发通知,在市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告。社会各界、单位、团体及人民群众均可向市组委会推荐人选,市组委会办公室将及时转告被推荐人所在县(市、区)或系统,由各地各系统进行筛选。社会推荐候选人的截止日期是3月25日。
3.遴选候选人。按照推选标准和要求,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向市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原则上各县(市、区)文明委每类道德模范各推荐1名,总数不超过5名。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每类道德模范原则上可推荐1名。劳动模范、大国工匠、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4.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各单位要将拟推荐候选人先在本人所在单位、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公安、信用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还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地本单位进行3天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对于公示和征求意见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要组织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候选人事迹真实无误,经得起检验。
5.上报候选人材料。公示结束后,各县(市、区)确定的候选人需经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共同研究后由县(市、区)文明委领导审定,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确定的候选人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按类别分别填报“第七届滁州市道德模范推选表”,每人分别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材料要求事迹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3000字左右的详细文字材料和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征求意见函、推选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3份,加盖公章后于3月31日前报市组委会办公室,同时将以上材料和候选人照片电子版同时发送市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报送材料电子档统一打包命名为“XX县(市、区)/XX单位推荐道德模范候选人”。
6.公示候选人。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组委会组织评委审议,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滁州日报》和滁州文明网等媒体宣传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监督。评委由主办单位、新闻工作者、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市级以上道德模范代表组成。
7.投票推选。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组织评委和公众代表投票。由各地各单位推荐的100名“两代表一委员”、道德模范(本次推选的候选人除外)、身边好人担任公众代表,进行投票推选。
8.审定公布结果。市组委会综合候选人的得票情况和事迹类型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领导审定后公布推选结果。
六、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道德模范推选活动对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提高广大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第七届滁州市道德模范推选工作,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工作,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重要举措,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精心组织实施,高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推选程序。推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坚持标准从严、公正推选,认真做好群众推荐、资格审核、媒体公示、遴选上报等各个环节,真正把事迹过硬、群众公认、品德高尚、贡献重大的先进人物推选出来。
3.深入学习宣传。要坚持重在学习宣传、重在道德实践,把学习和宣传活动贯穿推选全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通过制作刊播公益广告、专题展览、编创文艺作品、基层宣讲、故事汇巡演等多种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使推选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4.关爱道德模范。落实《滁州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办法(试行)》《滁州市帮扶礼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和时代楷模实施办法》,主动关心关爱道德模范,特别要深入了解新当选道德模范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树立德者受尊、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附件:1.第七届滁州市道德模范推选表
2.普通群众类道德模范候选人征求意见函
3.党员和公职人员类道德模范候选人征求意见函
4.从事经济活动类道德模范候选人征求意见函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 滁 州 市 文 明 办
滁 州 市 总 工 会 共青团滁州市委
滁 州 市 妇 联 滁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1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张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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